有的人很早就明白了這一事實,因此他們得知生命的意義就是關注整個人類,並為此做出極大的努力以促進社會利益和愛的增加。最簡單的,就是宗教的發展。幾乎每一個能夠得以廣為流傳的宗教,它們都有一個最明顯的特徵,就是它們都關注人類的救贖之道。在世間一切偉大的行動之中,人們總是在不斷地提升社會利益,而宗教則是其中最偉大的力量之一。雖然它們常常被誤讀,並且也難以言說究竟要如何才能做得更好,除非有一個完美答案能夠解決這個共同的任務。個體心理學家從科學的角度也得出相同的結論,並希望能夠通過科學的方式來實現。我們相信,這是一個不小的進步。對於如何提升人們對於社會群體和人類福祉的關注,或許科學要比政治、宗教等其他運動都更有效率。儘管出發點不同,但無論是科學還是宗教,解決問題的方向都是一致的,就是提高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注。

 

生命意義既可以成為人生旅程中的守護天使,也可以成為難以擺脫的惡魔,那麼顯然,瞭解生命意義的形成與來源就十分重要了。怎樣區別生命意義和其他意義?萬一人生領悟已經發生了重大偏差,要如何將它們導入正途?這是心理學要解決的問題,也是它有別於生理學和生物學的地方,它讓我們理解各種不同的「意義」,知曉它們如何影響人們的行為和命運。

 

兒童成長的經歷

 

在每個人的生命之初,就能夠體現出人類對於「生命的意義」的探索。縱然只是小小的嬰孩兒,也會努力判斷自己擁有何種力量,以及在所處生活環境中佔據何種地位。在兒童五歲以前,他們就能夠形成了一套較為完整且牢固的行為模式,並且能夠運用他們自己的方式來面對生活中的各種問題與任務,這就是我所看到的屬於他們的「生活方式」。他們形成了屬於個人最為牢固,也最為恆定的概念,瞭解了自身對世界和對自身期待是什麼。從這之後,他們將形成一個固定的統覺框架,並通過這個框架來看待整個世界。也就是說人所得的一切經驗,都離不開兒童時期形成的對生命意義的原始理解。

 

即使這個意義是錯誤的,即使在面對困難和任務時會一再被誤導,生命中充滿苦惱與不幸,但人們還是不會輕易放棄它。因此,若要對一個人的生命的意義進行修正,我們必定要追本溯源,重新找到錯誤認知的環境,然後才能自行修正。也有極少數人,在可能被歧途嚴重誤導之後,能夠自行修正自身對生命意義的理解,從而成功調整自己的處事方式。但是,大多數人在沒有社會壓力,也沒有意識到的情況下,而繼續原有的錯誤的行為態度,他們只能走向毀滅。因此,對一般人來說,人們要調節生活方式,最好的方式是通過訓練有素的心理學家的引導和幫助,心理學家比一般人更加理解生命的意義,能夠更準確地發現人們的錯誤,並加以修正,找出一個更為合適的生命意義。

 

下面,我們通過不同的情景,來對個體童年的不同方式進行詮釋,並且導出對生命意義的不同解讀。例如,如果一段不愉快的經歷對一個人的未來生活產生了影響,那麼這個人可能無法對此釋懷。有人會覺得:「我們已經如此不幸,那麼我們一定要改變現狀,為我們的孩子創造一個更好的環境。」但是有的人卻會想:「生活很不公平,為什麼別人過得這麼好?老天爺對我不好,我又何必對別人好?」正如我們許多人的父母都會跟自己的孩子說:「我以前面對這些苦難、罪過都怎樣扛過來了,你們怎麼做不到?」還有一種人認為自己無論做什麼都要被原諒,他會覺得:「因為我的童年不幸,所以我做什麼你們都應當包容我,因為我比你們不幸。」的三個截然不同的態度,他們對生命意義的解讀會直接反映在行為上,倘若不能從根本上去改變,那麼他們永遠都不會改變生活方式。

 

這正是個體心理學與決定論最大的區別:經驗並不能決定人的成敗,真正決定成敗的,不是每個人從經驗中得到了什麼,而是自己賦予經驗的意義。如果把某些人生經歷當作未來人生的基礎,那麼不管他的目標多麼美好,他已經誤入歧途。因為生命並不是被環境完全決定的,而是通過我們自身對環境的解讀含義來決定的。

 

生理缺陷

 

事實上,許多人都會因童年的某些境遇而對生命做出錯誤的解讀,而這樣的人,大多數都過得並不好,碌碌無為度過失敗慘淡的一生。例如,幼年飽受病痛或身患殘疾的兒童,他們的身體遭受了過多的苦楚,導致他們很難將自己的注意力放在對社會的貢獻上。除非有十分親近的人能夠正確地引導他們,否則他們的關注點只有自己。也正是因此,這些人長大以後,在面對社會的時候,往往會過度自卑或過度憤憤不平,認為世界不公,自己遭受了別人沒有遭受的苦難,自己過得如此痛苦,別人卻輕而易舉得到自己想要的幸福的生活。而這樣的感受,還會因為周遭環境中的源自其他人的憐憫、嘲笑或排斥而與日俱增,變得更為強烈。在這樣的環境中成長起來的人,往往孤僻內向,一旦喪失了成為社會中有用的一員的期待,他們就覺得遭受了來自全世界的羞辱。

 

我知道,我是第一個描述這些孩子所處困境的人,他們可能機體不健全,可能腺體分泌失調。科學在這方面研究雖取得巨大進步,但如果故步自封,則很難有更大發展。從一開始,我們尋找克服困難的方法,並非簡單地認為是生理上的缺陷,或是基因問題。但是,我們忽視了一點,要知道,沒有任何一個生理障礙可以強迫一個人進入扭曲的生活方式。我們也從沒有見過,生理機能(腺體)在兩個孩子身上產生一模一樣的效應。事實上,我們常常看見那些克服或正在嘗試克服困難的孩子,他們擁有比常人更加優秀,非比尋常的有用才能。

 

綜上所述,個體心理學宣揚的並不是優等生理論。因為即使是傑出的人物,他們也可能天生就有某種生理缺陷,其中許多人因為飽受病痛侵擾,英年早逝,但是他們卻為全人類和社會做出了巨大的貢獻。如我們耳熟能詳的愛因斯坦等。他們總是努力地面對困難,對抗困難,無論是生理上還是物質上,而每一次成功對抗之後,相伴而來的,就是發明與進步。苦難令他們痛苦,也為他們的反抗鋪平道路,反抗促使他們比尋常人更為強大,令他們走得更遠。但是,更多的與他們可能有一樣的缺陷的孩子,由於沒有得到正確的引導而陷人個人陰暗的旋渦,無法自拔。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總能看到許多有生理缺陷的人失敗的原因。

 

 

溺愛

 

還有一種導致兒童誤讀生命意義的情況,就是溺愛。這樣的孩子,通常在蜜罐中長大,都會覺得自己的意願大於一切,一定要得到滿足。他們輕易地享受了眾星拱月般的照顧,並不為此付出任何代價,漸漸地他們便會認為他人滿足自己的意願理所當然。而一旦他們不再是眾人關注的焦點,或他人不再優先照顧他們的感受,他們便會出現巨大的心理落差。甚至,他們會覺得自己遭受了整個世界的背叛。因為在他們過去的生活中,他們習慣索取,而不懂得付出。甚至沒有付出的概念,因此,也不會知道在面對生活中的種種問題的時候,應當做出怎樣的反應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由於他們被照顧得太好,甚至喪失了身為人的獨立和自主性,根本不知道什麼事情是需要自己做的。他們心中只對自己有興趣,無法理解合作的用途和必要。在面對問題時,他們唯一的反應就是要求他人幫助,這些曾經被寵溺的人相信,只要擁有眾星捧月的地位,就能迫使別人承認他們的與眾不同,而且他們的一切願望都要得到滿足。只有這樣,他們的生活才越來越美滿。

 

作為成年人,這些被寵壞的孩子有可能成為社會最危險的群體。其中有的人戴著冠冕堂皇的面具,他們可能會表現得十分「可愛」和「善良」,讓人心生喜歡,但這只是為了能夠更好地利用別人,得到好處。一旦被要求做與常人一樣的工作時,他們往往會「罷工不乾」。而當失去了眾星捧月的狀態的時候,他們第一反應就是遭到了世界的背叛,認為整個社會都與自己為敵,便試圖報復他人、報復社會。而這個時候,社會表達了對他們生活方式的否定,他們就更加以此為由,認為遭到了新的不公平對待。在這個時候,一切的處罰都是毫無用處,因為處罰只是社會背叛和對他們不公的證據而已。他們心中認為「人人與我為敵」,而這種狀況的根源就是他們有錯誤的世界觀,這些被寵壞的孩子,長大之後無論消極罷工,還是公然反抗,無論是以弱挾持強,還是用暴力復仇,他們的目標始終如一,就是生命的意義在於成為「第一」,被他人視作最重要的人物,並對其予取予求。但是,只要他們堅持這樣的生命意義,就注定了他們所做的任何事情就都會是錯誤的。

 

忽視

 

第三種容易產生錯誤人生觀的,是被忽視的兒童。這樣的孩子幾乎不知道愛與合作是何物,因為他們構建的生命意義中完全沒有這樣的積極因素存在。因此也就不難理解,當面對生命中的難題的時候,他們總是高估困難的程度,也總是低估自己獲得他人幫助的能力。在他們的眼中,世界是冰冷的,沒有友善可言,並且會這樣一直冰冷無情。更重要的是,他們根本無法意識到,只要做出對他人有益的努力,就能贏得他人的喜愛和尊重。因此,他們往往會抱著對他人的懷疑生活,更有甚者,連自己也無法相信。

 

沒有什麼經歷可以取代無私給予對人的影響。而這樣的經歷,最直接地源自於我們的父母。因此,在孩子來到世界之初,父母最重要的職責就是讓孩子體驗到信任「他人」的價值。並且,在孩子的成長中,父母還應當進一步增強這樣的責任感,直到它充滿孩子的生存環境中。因為一旦孩子在第一個任務上失敗了,並且沒有贏得孩子渴望的關注、喜愛和合作,那麼對於他們來說,之後對建立他人或社會之間的聯繫興趣就會大大減小,而與他人合作這樣的概念也會降低。雖然每個人都有關注他人的能力,但這種能力需要通過後天的培養和練習,才能獲得並毫無阻礙地發展。

 

通過對被忽視、仇視或不受歡迎的兒童的案例分析,我們會發現,在他們的眼裡,完全沒有「合作」的存在,他們與世隔絕,無法與人交流,因此也不能看到一切可能幫助自己和他人的共存的東西。正如我們之前所提到,一個孤獨的個體是很難生存的,而這樣的孩子往往都只能走向滅亡。

 

一個孩子如果能夠順利度過嬰兒期,就證明他已經得到了一定的關愛和照顧。因此,也許世上並不存在完全被忽視的兒童。我們所討論的例子,其實是那些較少得到關愛的,他們受到的照顧低於常規水平,或者他們在某一些方面被人忽視。總而言之,那些所謂被忽視的兒童,就是從來沒有真正找到一個值得他信賴的「他人」。令人悲哀的是,在我們的文明世界里,有太多的孤兒或棄兒都遭遇了失敗的人生,事實上,我們應當將這些孩子都納入被忽視的兒童範圍中。

 

以上的三種,即生理缺陷、溺愛和忽視,都很有可能導致個人對生命的意義做出誤讀。而在這樣的環境下生活的兒童幾乎都需要外來幫助,才能修正他們的行為方式。只有依賴外部的幫助,他們才會找到一種方法,對於生命有更好的理解。如果我們稍稍留意,也就是說,我們真正關注他們,並且我們受過相關的訓練,那麼就能從各種細微的表現中看出他們對生命意義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