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致兒童形成錯誤“人生意義” 的做法是因為他們過於嬌縱。受到溺愛的兒童總會將自己對他人的期待理解成一種命令,他無須努力就能夠受到上帝的嬌寵。並且,他們還會認為:他們天生是與眾不同的。於是,當周圍的人沒有把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他身上,相反地,每個人都希望被光環籠罩的時候,他就會覺得世界對他不公平。他已經形成了不懂付出只想索取的心理,並且從來沒有用除此以外的任何方式與其他人交往過。身邊的人總是嬌慣著他,他已經不知道自己還能做什麼,可以說喪失了獨立性。於是,當他遭遇不幸時,只能通過乞求別人來獲得解脫。他也許認為:如果他的地位再高一些,如果他可以勉強其他人承認他是與眾不同的,他的境遇就會有所改善了。

這些被寵壞的孩子,很可能成長為社會的“危險群體”。其中不乏破壞善良意志的人:有的利用媚俗的外表獲得擅權的機會,並在日常工作中破壞團隊的合作。有的竟然會公開地進行反叛:一旦沒有人對他們表現出諂媚和順從時,他們就會認為別人在背叛他;他們會覺得社會對他們是很不友好的,所以,產生了報復所有同類的惡毒想法。而社會經常反駁他們的生活方式,他們會以此為證據得出社會對他們有所虧待的結論。這也就是懲罰並不能奏效的原因,他們除了不斷鞏固 “其他人都反對我” 的想法之外,就別無他用了。其實,從本質上說,被寵壞的兒童所犯的錯誤都是相同的,雖然形式有所不同,有的是用溫柔的手法凌駕於別人之上,有的則是暴力相加。事實上,我們能夠發現:在他們中,很多人都先後運用以上兩種相異的方法,卻始終沒有變換過目標。他們認為:“ 獨佔鰲頭就是生活的意義所在,一定要讓別人覺得自己重要,並想方設法得到想要的一切。” 如果他們一直持有這樣的觀念,他們的所作所為將是完全錯誤的。

第二種導致兒童形成錯誤的 “人生意義” 的做法是對他們的忽視。這些兒童從來不瞭解愛與合作的真正內涵,他們忽視了友愛的力量,賦予生活不合理的解釋。我們不難瞭解,在他們面對困難的時候總把困難看得太大,選擇低估自己,低估周圍的人對他的幫助。因為他之前遭遇到了社會的冷漠,從此便認為這個社會是永遠冷漠的。他覺得他可以通過對別人有利的行為來換取他人的情感以及對自己的尊重,所以,他既不相信自己,也不相信別人。其實,情感的地位是其他任何經驗都沒法替代的。作為一個母親,最重要的就是贏得孩子的信任,然後將這種信任無限地擴大到孩子生活環境的每一處細節。如果這一步失敗了,並沒有獲得孩子的興趣、情感以及合作,那麼這個孩子就很難對社會產生興趣,同時也不容易對其他夥伴產生友好的感覺。其實,每個人自身都具有對他人產生興趣的能力,只是,這些能力需要他人的引導、發掘,是需要磨煉的;反之,其發展過程就會產生阻礙。